新華網北京7月27日電 記者27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現場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出臺《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暫行辦法》。
根據辦法,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
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總經理、主管質量安全和生產工作的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和副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是指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辦法》規定,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建立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并嚴格考核。建筑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是落實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落實帶班制度全面負責。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要定期帶班檢查,每月檢查時間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項目負責人每月帶班生產時間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時間的80%。
《辦法》還規定,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的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未執行帶班制度的企業和人員,按有關規定處理;發生質量安全事故的,要給予企業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并依法從重追究企業法定代表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